我国现行标准的封头,是按结构(椭圆形、碟形和锥形)、成型、冲压、纺丝等分别进行的,这不仅造成不同标准的封头质量要求不完全一致的不合理现象,而且对修订标准选择的封头,带来一定的困难。
一、以往的封头标准只与GB150《钢制压力容器》相匹配,即只考虑按规定设计的封头的制造、检验和验收要求,我国早在1995年就完成了GB150和JB4732压力容器基本标准双轨系统(以及《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缺乏与分析设计相匹配的封头标准是我国压力容器标准化的一大不足。
第二,GB150属强制性标准,而根据GB150编制并与之配 套的封头标准却是指导(推荐)性的,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也难以保证封头这一重要受压元件的质量。
容器内径Di=4000mm、计算压力Pc=0.4MPa、设计温度t=50℃、封头为标准椭圆形封头、材料为16MnR(设计温度才材料许用应力为170MPa)、钢材负偏差不大于0.25mm且不超过名义厚度的6%、腐蚀裕量C2=1mm、封头拼焊的焊接接头系数?=1。求椭圆封头的计算厚度、设计厚度和名义厚度。
计算厚度δ=2[σ]tΦ-0.5pc=4.73mm
计算厚度δd=δ + C2=4.73+1=5.73mm
考虑标准椭圆封头有效厚度δe应不小于封头内径Di的0.15%,有效厚度δe=0.15%Di=6mm
δe>δd、C1=0、C2=1、名义厚度δn=δe+C1+C2=6+0+1=7mm
考虑钢材标准规格厚度作了上浮1mm的厚度第一次设计圆整值△1=1,故取δn=8mm。
根据专业封头制造厂技术资料Di=4000、δn=8封头加工减薄量C3=1.5mm,经厚度第二次圆整值△2=0.5。
如要求封头成形厚度不得小于名义厚度δn减钢板负偏差C1,则投料厚度:
δs=δn+C1+C3+△2=8+0+1.5+0.5=10mm,而成形后的最小厚度为8.5mm。如采用封头成形厚度不小于设计厚度δd(应取δe值),则投料厚度:δs=δd(δe)+C3+△2=8mm,而成形后的最小厚度为6.5mm、且大于有效厚度δe、更大于设计厚度δd和计算厚度δ。
从以上可看出,两种不同要求,使该封头的投料厚度有2mm之差,而重量相差有300kg之多。
GB150及有关封头标准的厚度定义不甚合理,主要体现在容器和封头成形后的厚度要求上,对凸形封头和热卷筒的成形厚度要求不得小于名义厚度减钢板负偏差(δn-C1),这可能会导致设计和制造增加两倍的设计厚度,以确保成形厚度。为此,提出了最小成形厚度的概念:“热卷筒体或凸头加工后保证的厚度不小于设计厚度”。也就是说,设计人员应在图纸上标出公称厚度和最小成形厚度(即设计厚度δ D),以便制造单位根据制造工艺和原设计圆度来决定是否增加额外的制造减薄。这种厚度的定义和标注是2013年国际压力容器行业流行的一种方法,有其合理性。然而,我国现行标准存在两个问题需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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